“你好,是邱某吗?判决书已经电子送达给你,哪里有疑问吗?”
“谢谢徐法官,我懂了。我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但要求扣除原告张某公司欠我货款13256元,不然我就起诉她!”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法官徐亚英一如往常联系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运用审执协同理念能动司法,成功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交通事故赔偿款,同时避免了一起货款合同纠纷形成诉讼。
据悉,2022年10月23日15时许,被告邱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该公司厂区内部上坡路段,因车辆动力不足导致溜车,造成张某腿部受伤。经认定,邱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邱某赔偿126694元。该院于2024年6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后答疑时,被告邱某表示对判决结果无异议,但要求扣除原告张某公司尚欠其货款。
因货款纠纷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在同一案件审理。但考虑到“审结”后能否实现“执结”,承办法官将执行思维引入裁判视角,跳出“审执流水线,各扫门前雪”的固有思维,积极组织协调。最终,原告张某同意将尚欠被告邱某的货款折抵本起交通事故部分赔偿款,被告也当场微信支付剩余赔偿款43000元。同日,保险公司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从判决送达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1天。
一起待申请执行和一桩待起诉货款纠纷得以源头化解,达到一箭双雕“治理执源”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