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区各镇(乡、街道)、部门拆除违建1处,违建面积6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增违建1处,违建面积6平方米。
拆除新增违建
新增违建具体拆除情况如下:田墩镇拆除红门村违建房屋1处计6平方米。
田墩镇拆违
田墩镇拆除红门村违建房屋
动态巡督查
区控违巡查
今日,区控违办对煌固镇、枫岭头镇、茶亭镇、田墩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一组对枫岭头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二组对茶亭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三组对田墩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四组对煌固镇进行巡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巡查
今日,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华坛山镇、望仙乡、石人乡、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枫岭头镇、茶亭镇、皂头镇、应家乡、四十八镇、黄沙岭乡、上泸镇、田墩镇上报了“两违”管控工作动态。
枫岭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石人乡“两违”日常巡查
望仙乡“两违”日常巡查
尊桥乡“两违”日常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